辨方證是高層次的辨證方法

       □ 張文選 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
       “證”不是客觀的
       辨證論治方法著重強調的是“證”。何為“證”?現行《中醫基礎理論》的概念為:“證,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。”關于辨證,通行的認識是:“所謂辨證,就是將四診所收集的資料、癥狀和體征,通過分析、綜合,辨清疾病的原因、性質、部位,以及邪正的關系,概括、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。”可見,“證”不是癥狀和體征本身,而是由“辨”得到的抽象的概念,是醫生主觀思維活動的結果,因此,“證”的可靠性完全是由醫生的辨證水平所決定的。正因為如此,對同一個患者如果同時由兩個醫生進行辨證時,所得出的“證”的結論往往不同,甚至會截然相反。這就說明,“證”不是客觀的,“證”不一定能夠反映疾病的本質。
       “方證”能夠反映疾病的本質
       辨方證論治體系著重強調的是“方證”。方證的“證”是指方的適應證。著名傷寒學家劉渡舟教授在“方證相對論”一文中指出:“方與證,乃是《傷寒論》的核心。‘證’,簡而言之,凡人之疾病,反映體之內外上下,以及各種痛癢,各種異常現象,一些蛛絲馬跡,都可以稱之為證,證,就是‘證明’客觀存在,而領事物之先。”(《劉渡舟醫學全集》)“干嘔吐涎沫頭痛”,是吳茱萸湯證,“黃疸脈沉,中痞惡心,便結溺赤”,是杏仁石膏湯證。方證的“證”字所包含的本質性含義就是疾病的癥狀與體征。由于癥狀與體征是疾病最客觀最直接的表現形式,因此,“方證”能夠反映疾病的本質。
       此以桂枝湯證為例試作說明,《傷寒論桂枝湯證為:“汗自出,嗇嗇惡寒,淅淅惡風,翕翕發熱,鼻鳴干嘔”等,如桂枝湯證兼見“項背強幾幾”者,就變成了桂枝葛根湯證,桂枝葛根湯于桂枝湯加葛根四兩,性味辛涼之葛根占據了主導地位,該方的性質也隨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;如桂枝湯證出現“腹滿時痛者”,就變成了桂枝加芍藥湯證,桂枝加芍藥湯將桂枝湯中芍藥量由三兩增加為六兩,芍藥的量變使桂枝湯的作用發生了質變,芍藥配甘草酸甘緩急止痛變成了主要作用,而桂枝只起溫通經絡的輔助作用;如桂枝湯證見汗出“遂漏不止,其人惡風,小便難,四肢微急”者,就成了桂枝附子湯證,桂枝附子湯于桂枝湯中加炮附子一枚,其方則由調和營衛的解表劑一變而成為溫經補陽、固表止汗的附子劑。可見,癥狀變化,甚至一“癥”之變,疾病的本質就可能發生變化;與癥相應,一藥之變,桂枝湯的作用也隨之而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。這就說明,能夠反映疾病本質的是一個個具體的癥狀與體征,是“方證”而不是“證”。
       因此,辨方證能夠抓住疾病的本質,能夠具體地揭示病機的細微變化,能夠避免醫者的主觀臆測,減少主觀失誤,提高臨床辨證的客觀性與準確性。雖然辨方證也存在醫生的主觀判斷,但是,醫者可以把桂枝葛根湯證、桂枝加芍藥湯證、桂枝附子湯證等既有方證設為對照證,比較對照而辨之。與不設參比對照的辨證論治方法相比,其科學性與可靠性要高得多。
       辨方證貴在“識機”
       劉渡舟先生在闡明“方證”的概念后進而指出:“證之微妙之處,則在于‘機’。何謂機,事物初露苗頭的先兆,也叫機先。《辨奸論》則叫‘見微知著’。”(《劉渡舟醫學全集》),可見,辨方證貴在抓疾病本質初露端倪的細微癥狀以辨識“機先”,可以“但見一癥便是,不必悉具”地確定方證的診斷。非主訴的不起眼的個別癥狀往往是疾病本質的反應,是“機先”外露的“馬腳”,是“方證”的微妙之處,辨方證的更高一級要求在于見微知著,在于借助古人已有方證的“鏡子”,透過細小的特征性表現抓住疾病的本質。例如,劇烈的偏頭痛,只要見有惡心欲吐者,就可辨為吳茱萸湯證,就可以用吳茱萸湯治療,無須辨頭痛的經絡部位,不必辨頭痛的寒熱虛實,用之輒效。再如,難治的咳喘,只要見有舌紅苔厚膩一癥,就可辨為甘露消毒丹證,就可以用甘露消毒丹治療,不必考慮是溫病還是雜病。
       因此,辨方證能夠根據主訴主癥以外的特殊“癥”來抓方證,能夠抓住疾病的特殊矛盾而重點出擊,專方專治;能夠根據個別、微妙的“癥”預知“機先”,測識“病機”的隱匿之處而施以出奇制勝的治療。
       辨方證和辨證的區別是高下之別
       辨方證的方是前人久經使用而歷驗不爽的效方,法度嚴謹,療效可以重復;辨證論治的方是醫者自己組方,沒有嚴格的要求,比較松散,加減變化隨意,療效難以重復。
       辨方證論治有深厚的理論為依托,有前人已經建立的規范可遵循,它充分吸取了古人的經驗,是借助前人的經驗而用方治病;辨證論治則是根據中藥學、方劑學的一般理論用方治病。兩種體系辨證用方的思路截然不同,其起點與要求有高低之別,成功與獲效的幾率更有大小之異。
       經方臨床家胡希恕先生在《經方傳真》中提出:《傷寒論》有桂枝證、柴胡證,是以方名證的范例;“辨方證是六經、八綱辨證的繼續”,“是辨證的尖端”。劉渡舟先生提出:“《傷寒論》既有辨證論治的學問,也有辨證知機的奧妙。兩個層次,則有高下之分,精粗之別。”(《劉渡舟醫學全集》)所謂“辨證知機”,就是辨方證的方法。
       編后:關于證和方證、辨證論治和辨方證論治的討論已告一段落,因各人跟師、學習、臨床的經歷不同,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也各有不同。但總的來說,這些討論提醒我們,提高中醫臨床療效,應重視對辨方證論治的研究和應用。正如一位作者所言:方證對應是一個永恒課題。這個課題需要中醫人在切實繼承前人經驗的基礎上,結合現代研究,更有發揮,更有創造。我們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