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“火神派”起死回生的醫術,不少醫家欽佩他們大劑量應用
附子的膽量,為其神奇療效而驚嘆;遂在臨床運用火神派的方法治療一些疑難病,也取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對于“火神派”起死回生的醫術,不少醫家欽佩他們大劑量應用
附子的膽量,為其神奇療效而驚嘆;遂在臨床運用火神派的方法治療一些疑難病,也取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。所以雖不能從理論上得出與火神派學者完全一樣的結論,又對于其實踐不可輕易加以否定。按《
內經》所言,陰陽皆為生命之本,陰陽互根,單獨“崇陽”的理論實有失偏頗;但是僅從理論上并不能否定其臨床療效;所以還必須從其用藥特色入手,通過實踐探討其療效的實質。
火神派理論上推崇陽氣,臨床擅用中藥
附子。百余年來代有傳人,像吳佩衡、祝味菊等均以“吳
附子”、“祝
附子”之名而馳名醫林。所以必須從
附子入手探討其玄機真諦。《
神農本草經》云:“
附子,氣味辛溫有大毒,主治風寒咳逆邪氣,寒濕痿痹,拘攣膝痛,不能行步,破癥堅積聚,血瘕金瘡。”并未有補
命門之火或“真氣”等近似的說法。而鄭欽安氏立論:“人身一團血肉之軀,全賴一團真氣運于其中而立命”,“人之所以奉生而不死者,惟賴有此先天一點真氣而已。真氣在一日,人即活一日,真氣立刻亡,人亦立刻亡,故曰人活一口氣,氣即陽也,火也。又曰人非此火不生!”“子不知人之所以立命者在活一口氣乎,氣者陽也,陽行一寸,陰即行一寸,陽停一刻,陰即停一刻,可知陽者陰之主也,陽氣流通,陰氣無滯,自然百病不作。陽氣不足,稍有阻滯,百病叢生。”
四川盧崇漢氏更進一步發揮,提出了“人生立命在于以火立極,治病立法在于以火消陰”的純陽理論;所以臨床上多以“寧事溫補,勿事寒涼”為原則。看來火神派在發揚以
附子補人身之“真氣”的同時,其實是把“氣”與“火”、“火”與“陽”的概念混為一談,得出了“人活一口氣,氣即陽也,火也”,“人非此火不生”的結論。這樣就用這個經過改造的“陽”、“火”概念貶低了同為正氣而只是功能表達不同的“陰氣”,因為這個“陰氣”已經在其論述中被偷換概念成了“死”的代名詞。而這種“陰陽生死”說,其實與《
內經》所言陰陽為“萬物之綱紀”說并非完全吻合。
《
內經》以“火為陽”、“水為陰”,“陽為氣”、“陰為血”。雖氣與火同屬于陽,血與水同屬于陰,然與人的有機體生命運動狀態——精神——更直接的是氣血。故經言“人身除氣血二字外無他”。因“
氣中生精”、“精化為氣”,故氣是火與精神的中介。總起來看,所謂火神派、補水派,最終目的應當都是著眼于氣、血、精神。“火神派”功勞是把在實踐中把
附子的壯火收斂轉化為了少火,而“少火生氣”(可簡稱“斂火化氣”)。如果沒有“斂火化氣、
氣中生精”這樣一個動態的過程,而僅僅是著眼于火,則火神派的許多驗案都難以解釋。雖然火神派的學者本人可能也并不一定在理論上承認這一點。
火與氣的相互轉化即“斂火化氣”,這在《
內經》是有理論依據的。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篇言“壯火之氣衰,少火之氣壯,壯火食氣,氣食少火,壯火散氣,少火生氣”。歷代對于“壯火”、“少火”有數種解釋,一是指天地自然之火,一是指藥物的藥性,一是指人的病理生理;其實,中醫以天人合一,藥與人也是合一的,“壯火”無論是指藥性純陽大熱,還是人體內外的各種邪氣從火而化,或氣機亢進有余而火化,都是可以令正氣虛衰的因素,醫家必須加以收斂之。對于純陽大熱藥則必須使之轉化為能生氣的補少火之藥。“少火”為“溫而補氣”之藥性,與正常生理的溫煦之氣同氣相求,故可“生氣”、“生精”。
按歷代藥典記載,生
附子之毒性絕不可以輕視,無論是否陽虛,一次藥量若超過100 克,則必致死無疑。但是火神派用
附子動輒100克以上,其關鍵實在于“久煎”二字。而且不是一般的“久”,而是要煎煮兩小時以上。只有這樣才能使
附子的壯火之性收斂轉化為少火生氣之能。尤為重要的是,久煎后的
附子的補氣功能之快速、之強大、之集中,肯定還有參術之類不具備的地方。只是現在還缺乏實驗比較驗證而已。
因此我們對
附子既不必畏之不可用,誤以為“臨床上使用
附子,絕對不是用量越大,效果越好;而是用量越大,危險越大”。其實量小不久煎,也有大毒,量大久煎也可無大礙而取良效才是事實。
筆者認為,只在理論上批評或肯定“火神派”是不夠的,今后有條件的單位應當進一步通過實驗總結四逆湯等的適應病證,尤其是對
附子炮制前后的成分和藥性變化及適用的情況,以及哪些患者用
附子的確有效,哪些患者用
附子無效甚至有毒。這樣才是真正對患者負責,也才能使火神派的經驗得到升華而普濟天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