才咬時,便以米泔水浸洗傷處,用番木鱉切片,瓦上炙炭存性,研末撒上一、二日即愈。如潰爛日久者半月愈。
癲狗傷人必發(fā)癲如狂之狀。世以為其人必生小狗于腹中,此誤傳也。因其發(fā)癲,有如狗狀,而死。急須用藥調治救命。
木鱉子三個,切片,
斑蝥七個,陳土炒去頭足,米一撮炒,
大黃五錢,
劉寄奴五錢,
茯苓五錢,
麝香五分,各研細末和勻,黃酒調服三錢,一劑毒即全解,至神之方也,不必二服,皆能奏功。過七日外,必須多服數次,無不可救。服藥切忌色欲兩月,并忌發(fā)物,諸豆及
豆油、
豆腐、豆粉、秋油,凡諸豆造成者皆忌食。余無所忌。
瘋犬傷最毒,用
糯米一撮,
斑蝥二十一個去頭足翅,先以七個入米內慢火略炒去毛,又入七少許,空心調服一錢,須臾又進一服,以二便利下惡物為度,未利再進。覺腹痛急,冷水調靛青服之以解
斑蝥之毒,或預以
黃連、
甘草煎湯待冷服之亦可。敷藥同上。不可食熱物,一年不食豆類,并戒犬肉終身,犯則復發(fā)不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