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古代衡制中的重量單位。說法不一,舉《漢書·律歷志上》供參考。謂:“一龠(yuè月,古容量單位)容一千二百黍,重十二銖,兩之為兩。二十四銖為兩,十六兩為斤。”應(yīng)劭曰:“十黍為絫(lěi壘,古容量單位),十絫為一銖。”故一銖重一百黍。唐代以后,兩以下改用錢、分、厘等單位,一錢等于二銖四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