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七種組成不同的方劑。即大方、小方、急方、緩方、奇方、偶方、復(fù)方。詳各條。方劑組成的分類最早見于《內(nèi)經(jīng)》。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:“治有緩急,方有大小。”“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;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。”“奇之不去則偶之,是謂重方。”至金代成無己《傷寒明理論》才將其總結(jié)為七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