癸丑四月,國子監(jiān)馮公名海粟者,適至舍間,敘及陳令親疫后又痢。予曰∶若以痢治之,防變別癥。及至七月,馮公復(fù)至,言陳舍親病痿兩月,百藥無效,相邀起之。及至,診其脈,沉緊弦數(shù);觀其色,若無病然,但偃仰在床,不能反側(cè),自腰以下,痛如火燎。查看前方,總不外滋陰補氣,
杜仲、
續(xù)斷、
牛膝、虎脛等類。予曰∶以此癥而施此藥,誰曰不然?但以脈合癥,以癥合形,乃熱毒流于下注,非痿也。遂用小劑敗毒飲加知、柏、
木瓜、萆 、川膝、
威靈仙、
木通。兩服痛減,而足能運動,六服扶起能立,未至十服,能挪步矣。后用湯藥,每送
扶桑丸,一月而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