癸丑冬月,國子監(jiān)司業(yè)五公名格者,二令媳病疫,惡寒發(fā)熱,頭痛嘔吐。請一醫(yī)者,用表散藥,加
藿香、
半夏、
蒼術,其癥反極。又延一人,用清涼之劑稍安,次日加
石膏三錢,
犀角八分,
黃連五分,脈轉沉伏,四肢逆冷,昏迷若昧,醫(yī)者認為轉陰。謝以不治。五公滿服愁懷,徘徊庭院。夫人曰∶數(shù)年前活我者誰乎?五公恍然大悟曰∶非此人斷乎不可,邀余述其所以。予診其脈,驗其癥色,曰∶此易事耳。五曰∶明系熱癥,投涼藥反劇,更有何術?予曰∶治病猶用兵也,小固不可以敵大,弱固不可以敵強,病大藥小,反增其勢,予按法治之,管教十四日而愈。未幾二令郎亦病,診其脈,觀其色,曰∶令郎之癥,受毒已深,較令媳更重。即按法治之,七、八日,種種變癥難以枚舉,好在二十一日。兩服后,周身斑點紫赤相間,有緊有束,有松有浮。五公駭然曰∶君言較前更重,何其驗也。即用大劑,
石膏八兩,
犀角六錢,
黃連五錢,更加生地一兩,
紫草三錢,歸尾二錢,
大青葉三錢。一服三煎,更以四煎熬水,次日煎藥。一方服至六帖,緊者松,束者浮,但鼻血泉涌,譫妄無倫。五懼去血過多。予曰∶此熱血妄行,毒猶因此而得發(fā)越,止之甚易。即照本方加棕炭三錢,桑皮三錢,
羚羊角三錢,兩服血止,去桑皮、棕炭、羚羊。又二服,胃氣漸開,色轉淡紅,漸有退者,用
石膏四兩,
犀角四錢,
黃連三錢,去
紫草、歸尾,減生地五錢,
大青葉錢半。又二服,斑全消,用生地三錢,
犀角三錢,
黃連二錢,
石膏二兩八錢。又二服,飲食大進,自頸至胸。復泛紅砂,此余毒盡透也,用生地三錢,
犀角二錢,
黃連錢半,
石膏一兩六錢。又二帖,精神漸長,仍用生地三錢,
犀角錢半,
黃連八分,洋參一錢,
麥冬三錢,歸身錢半,
石膏八錢,酸梅二個。又三服而安。五公喜而言曰∶小兒之生,先生再造矣。
予曰,前治令媳,乃救令郎耳!此癥若初服
生姜、
半夏、
蒼術、
藿香,斷不能救。斑乃胃熱之癥,諸藥大能燥胃,火上添油,尚望生乎?嗣后一家連治七人,俱是大險,在我治之無難,五亦服之若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