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拿法

●推者,謂以手推之,使還舊處也。拿者,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,酌其宜輕宜重,緩緩焉以復其位也。 ●若腫痛已除,傷痕已愈,其中 ·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。 ·或有筋縱而運動不甚自如。 ·又或有骨節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。 是傷雖平,而氣血之流行未暢,不宜接、整、端、提等法,惟宜推拿,以通經絡氣血也。 ●蓋人身之經穴,有大經細絡之分,一推一拿,視其虛實,酌而用之,則有宣通補瀉之法,所以患者無不愈也。 ●已上諸條,乃八法之大略如此。至于臨證之權衡,一時之巧妙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