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
桂枝湯內,加
葛根三兩,余根據
桂枝湯法。
□
太陽病,發汗太多,因致痙。
【注】
以上論痙,皆外感風、寒、濕而為病也。若太陽病發汗太多,津液大亡,表氣不固,邪風乘虛而入,因成痙者,乃內虛之所致也,不可以柔痙剛痙例之,宜以
桂枝加
附子湯,以固表祛風為主治。由此推之,凡病出汗過多,新產亡血過多,而變生此證者,皆類此也。
【集注】
程應旄曰:即此一端推之,則知此病得之亡津亡血,而因虛致寒,因虛致燥者不少。
蓋陽氣者,柔則養筋,發汗太多,則亡其陽,而損其經脈之血液故也。
□
濕家之為病,一身盡疼,發熱,身色如似熏黃。
【注】
濕家,謂病濕之人。濕之為病,或因外受濕氣,則一身盡痛,或因內生濕病,則發熱身黃。若內外同病,則一身盡痛發熱,身色如熏黃也。熏黃者,濕盛之發黃,屬脾之瘀濕,故其色暗如煙熏也。不似傷寒熱盛之發黃,屬陽明之郁熱,故其色明如橘子色也。
【集注】
張璐曰:濕證發黃,須分陰陽表里。陽濕,在里
茵陳蒿湯;在表麻
黃連軺
赤小豆湯。
陰濕,在里
白術附子湯,在表
麻黃白術湯,此陰濕在表而發黃也。『金匱』有云:濕家身煩痛,可與
麻黃加術湯,蓋寒與濕合,不宜大汗,故加
白術。以
麻黃得術,則汗不致于驟發,
白術得
麻黃,則濕滯得以宣通也。
□
濕家病,身上疼痛,發熱,面黃而喘,頭痛、鼻塞而煩,其脈大,自能飲食,腹中和無病,病在頭中寒濕,故鼻塞,內藥鼻中則愈。
【注】
此申上條,詳其證出其脈,以別其治也。濕家病,身上疼痛發熱,面黃而喘,此內生外受之濕病也,外宜
羌活勝濕湯,內宜
茵陳五苓散,喘甚大陷胸丸。若更頭痛鼻塞而煩,其脈大,證類傷寒,但其人里和能食,知非傷寒,不可發汗,乃濕邪之病在頭,故頭痛鼻塞,惟宜納藥鼻中,取黃水從涕出,自可愈也。所納之藥,即
瓜蒂散類也。
【集注】
鄭重光曰:身上疼痛發熱,面黃而喘,頭痛鼻塞,則寒濕之邪客于上焦。經曰:因于濕首如裹是也。用
瓜蒂散吹鼻,此在上者,因而越之之法也。
□
太陽病,關節疼痛而煩,脈沉而細者,此名濕痹。濕痹之候,其人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,但當利其小便。
【注】
濕家脈浮細,濕在外也,當汗之。今太陽病,關節疼痛而煩,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,脈不浮細而沉細,是濕邪內盛而為濕痹不通之候也。故但當利其小便,使濕從小便而去,乃濕淫于內之正治也。
【集注】
成無己曰:濕盛則濡泄。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者,濕氣內流也。但當利其小便,以宣泄腹中濕氣。古云:治濕不利小便,非其治也。
方有執曰:此以濕之入里者言也。關節疼痛者,寒濕之氣,走注內滲,所以脈沉而細也。痹以疼痛言,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者,濕即水,水不外滲,則橫流不遵故道。利其小便者,導其遵故道而行也。
張志聰曰:關節者,腰背肘膝之大關,大筋之所統屬,不同于骨節也。濕流關節,大筋不和,故疼痛痹閉也。濕傷太陽,筋脈澀滯,故名濕痹,利其小便,則水道行而決瀆無愆,濕邪去而筋脈調和矣。
□
濕家,其人但頭汗出,背強,欲得被覆、向火,若下之早則噦,胸滿,小便不利,舌上如胎者,以丹田有熱,胸中有寒,渴欲得水,而不能飲,口燥煩也。
【注】
濕家但頭汗出,乃濕氣上淫之汗,非陽明之熱不得越也。濕家背強,乃濕氣澀滯之重強,非痙病之拘強也。欲得覆被向火,非外惡寒,乃濕盛生內寒也。若誤以濕淫之頭汗,為陽明瘀熱之頭汗而下之,寒濕之氣,乘虛入胸則胸滿,入胃則噦矣。寒濕不化,故小便不利;胸中有寒,故舌上滑白如胎;丹田有熱,故口燥渴,欲得水而不能飲,由胸中有寒濕故也。
【集注】
成無己曰:傷寒則無汗,濕家雖有汗而不能周身,故但頭汗出也。
程應旄曰:雖渴欲得水似熱,而不能飲可辨,則只是口燥煩,而實非胸中燥煩可知,證同病別也。
□
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者死,若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【注】
此承上條濕家誤下之逆也。濕家誤下,胸滿而噦,小便不利,舌上如胎,口燥渴不能飲,已屬逆矣,尚在可治。此誤下后,額汗不已,微喘不止,是陽脫于上也;小便反利,下利不止,是陰脫于下也,陰陽相離,故死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治濕當利其小便,而以小便利主死,何也?誤治而陰陽散亡也。
程知曰:濕之中人,陰先受之,故本經濕證,多從助陽溫散為治,若妄下,則陽虛陰盛而不可救矣。額上汗出微喘,虛陽欲上脫也;二便不禁,盛陰欲下脫也,陰陽離決,死矣!
□
病者一身盡疼,發熱。日晡所劇者,此名風濕。此病傷于汗出當風,或久傷取冷所致也。
【注】
病者,謂一身盡痛之病人也。濕家一身盡痛,風濕亦一身盡痛。然濕家之痛,則重著不能轉側;風濕之痛,則輕掣不可屈伸,此痛之有別者也。至于發熱,濕家之熱,早暮不分微甚;風濕之熱,則日晡必劇。此得之于汗出當風,或久傷濕,復受風冷所致也。
【集注】
張志聰曰:汗出當風,則為風濕;久傷取冷,則為寒濕。
張錫駒曰:發熱日晡所劇者,日晡而陽氣衰,陰氣盛,濕為陰邪,故主旺時而甚也。
□
問曰:風濕相搏,一身盡疼痛,法當汗出而解。值天陰雨不止,醫云:此可發汗。汗之病不愈者,何也?答曰:發其汗,汗大出者,但風氣去,濕氣在,是故不愈也。若治風濕者,發其汗,但微微似欲汗出者,風濕俱去也。
【注】
此詳風濕相搏,一身盡痛,不惟不可下,即發汗亦不可失其宜也。風陽邪,濕陰邪,風濕相搏,陰陽受邪,故一身盡痛也。法當汗出而解,值天陰雨不止,則濕氣盛,雖發其汗,汗大出而病不愈者,但以風氣去,濕氣在,是故不愈也。以其值濕盛之時,發其汗,大汗出,此汗之不如法,所以不解也。若治風濕者,必俟天氣睛明發其汗,但令其汗微微似欲出狀,則風與濕俱去,而病自解矣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陰雨不止,則濕不除,所以益當發汗也。然風濕本由汗出當風而得,則汗之大出者,必反濕轉加甚,微微似欲汗出,而不見出,則濕消而風散矣。此發汗之微機,后之人動輒以大汗為言者,去道遠矣。
張璐曰:風濕相搏,法當汗出而解,合用
桂枝加術,使微微蒸發,表里氣和,風濕皆去。正如濕家身煩痛,可與
麻黃湯加術同義。
程應旄曰:濕家不惟不可誤下,即汗亦不可誤汗。風濕相搏一證,一身盡疼痛,雖是微挾表邪,然其脈不浮,終是汗難大汗,治風兼治濕,但使微微似欲汗出者,是其法也。
□
傷寒八、九日,風濕相搏,身體疼煩,不能自轉側,不嘔不渴,脈浮虛而澀者,
桂枝附子湯主之。若其人大便□,小便自利者,去
桂枝加
白術湯主之。
【注】
此承上條,詳申脈證,以明其治也。傷寒八、九日,不嘔不渴,是無傷寒里病之證也;脈浮虛澀,是無傷寒表病之脈也。脈浮虛,主在表,虛風也;澀者,主在經,寒濕也。身體疼煩屬風也,不能轉側屬濕也,乃風濕相搏之證,非傷寒也,與
桂枝附子湯
溫散其風濕,使從表而解也。若脈浮實者,則又當以
麻黃加術湯,大發其風濕也。如其人有是證,雖大便□,小便自利,而不議下者,以其非邪熱入里之□,乃風燥濕去之□,故仍以
桂枝附子湯去
桂枝,以大便□,小便自利,不欲其發汗,再奪津液也;加
白術,以身重著,濕在肉分,用以佐
附子逐濕氣于肌也。
【集注】
成無己曰:煩者,風也。身疼不能自轉側者,濕也。經曰:風則浮虛。『脈經』曰:
脈來澀者,為病寒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