柴胡半筋
黃芩三兩
人參三兩
半夏(洗)半升
甘草(炙)三兩
生姜(切)三兩
大棗(擘)十二枚
右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再煎,取三升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加減法:
若胸中煩而不嘔,去
半夏、
人參、加栝蔞實一枚。若渴,去
半夏,加
人參合前成四兩半,栝蔞根四兩。若腹中痛者,去
黃芩加芍藥三兩。若□下痞□,去
大棗加
牡蠣四兩。若心下悸,小便不利者,去
黃芩加
茯苓四兩。若不渴,外有微熱者,去
人參加
桂枝三兩,溫服微汗愈。若咳者,去
人參、
大棗、
生姜,加
五味子半升,
干姜二兩。
【方解】
邪傳太陽、陽明,曰汗、曰吐、曰下,邪傳少陽惟宜和解,汗、吐、下三法皆在所禁,以其邪在半表半里,而角于軀殼之內界。在半表者,是客邪為病也;在半里者,是主氣受病也。邪正在兩界之間,各無進退而相持,故立和解一法,既以
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,
黃芩解少陽在府之里熱,猶恐在里之太陰,正氣一虛,在經之少陽,邪氣乘之,故以姜、棗、
人參和中而預壯里氣,使里不受邪而和,還表以作解也。世俗不審邪之所據,果在半表半里之間,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,及陰陽疑似之辨,總以小
柴胡為套劑。醫家幸其自處無過,病者喜其藥味平和,殊不知因循誤人,實為不淺。故凡治病者,當識其未然,圖機于早也。
【集解】
程應旄曰:方以小
柴胡名者,取配乎少陽之義也。至于制方之旨及加減法,則所云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盡之矣。方中以
柴胡疏木,使半表之邪得從外宣;
黃芩清火,使半里之邪得從內徹;
半夏豁痰飲,降里氣之逆;
人參補內虛,助生發之氣;
甘草佐柴、芩,調和內外;姜、棗佐參、夏,通達榮衛,相須相濟,使邪不至內向而外解也。至若煩而不嘔者,火氣燥實逼胸也,故去
人參、
半夏,加栝蔞實也。渴者,燥已耗液逼肺也,故去
半夏加栝蔞根也。腹中痛者,木氣散入土中,胃陽受困,故去
黃芩以安土,加芍藥以戢木也。□下痞□者,邪既留則木氣實,故去
大棗之甘而緩,加
牡蠣之咸而耎也。心下悸,小便不利者,水邪侵乎心,故去
黃芩之苦寒,加
茯苓之淡滲也。不渴身有微熱者,半表之寒,尚滯于肌,故去
人參加
桂枝以解之也。咳者,半表之寒,□入于肺,故去參、棗,加
五味子,易
生姜為
干姜以溫之,雖肺寒不減
黃芩,恐
干姜助熱也。總之邪在少陽,是半表半里之熱,郁而不升,故以小
柴胡治之,所謂升、降、浮、沉則順之也。
□
傷寒中風,有
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。
【注】
此承上而言,無論傷寒中風,邪傳少陽,病在半表半里,有
柴胡證,但見一證,便以小
柴胡隨證加減治之,不必待其悉具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此承上條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旨。
鄭重光曰:有
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,不必悉具者,言往來寒熱是
柴胡證,此外兼見胸□滿□,心煩喜嘔,及諸證中凡有一證者,即是半表半里,故曰嘔而發熱者,小
柴胡湯主之。因
柴胡為樞機之劑,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里者,皆可用,故證不必悉具,而方有加減法也。至若
柴胡有疑似證,不可不審者,如□下滿痛,本渴而飲水嘔者,
柴胡不中與也;及但欲嘔,胸中痛微溏者,亦非
柴胡證,此等又當細為詳辨者也。
□
傷寒三日,少陽脈小者,欲已也。
【注】
傷寒該中風而言也。其邪三日,少陽受之,脈若大者,為邪盛欲傳;今脈小,為邪衰欲自已也。
【集注】
程應旄曰:脈小則陽得陰以和,是邪盡退而正來復矣。
張錫駒曰:三日乃少陽主氣之期,脈小則病退也。
□
傷寒四、五日,身熱惡風,頸項強,□下滿,手足溫而渴者,小
柴胡湯主之。
【注】
傷寒四、五日,邪在三陽之時。身熱惡風,太陽證也;頸項強,太陽陽明證也;□下滿,手足溫而渴,陽明少陽證也。此為三陽合病之始,固當權其孰緩孰急,以施其治。然其人□下滿,手足溫而渴,是已露去表入里,歸并少陽之機,故獨從少陽以為治也。主以小
柴胡湯者,和解其表里也。此三陽合病不必悉具
柴胡證,而當用
柴胡之一法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三陽俱見病,而獨從少陽小
柴胡以為治者,太陽、陽明之邪微,少陽近里而里證見,故從少陽一于和而三善備也。
喻昌曰:本當從三陽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,但手足溫而加渴,是外邪逼□于少陽,向里之機已著,更用辛甘發散,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。故從小
柴胡之和法,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,一舉而兩得也。小
柴胡湯當從加減法,不嘔而渴者,去
半夏加栝蔞根為是。
張志聰曰:手足溫者,手足不冷也。非病人自覺其溫,乃診者按之而得也。不然何以既曰身熱,而復云手足溫耶?
汪琥曰:此條系三陽經齊病,而少陽之邪居多也。太陽傷寒已至四、五日之時,不曰發熱惡風,祗曰身熱者,此太陽之邪漸衰也。其兼陽明證不曰鼻干不得臥,而只曰頸項強者,此陽明之邪,亦將衰也。惟□下滿為少陽經之專證,況兼手足溫而又渴,此為邪將傳里之機已著也。
□
陽明病,發潮熱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□滿不去者,與小
柴胡湯。
【注】
陽明病發潮熱,當大便□、小便數也。今大便溏、小便如常,非陽明入府之潮熱可知矣。況有胸□滿不去之少陽證乎?故不從陽明治,而從少陽與小
柴胡湯主之也。
【集注】
王肯堂曰:陽明為病,胃家實也。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,謂有陽明外證,身熱汗出,不惡寒反惡熱也。
程應旄曰:如得陽明病而發潮熱,似乎胃實之征矣。但胃實必大便□而小便數,今大便溏小便自可,是熱非入府之熱也,再以胸□征之,則主以小
柴胡湯無疑矣。
□
陽明病,□下□滿,不大便而嘔,舌上白苔者,可與小
柴胡湯,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氣因和,身濈然汗出而解。
【注】
陽明病,不大便,□下□滿而嘔,是陽明傳少陽病也。若舌上黃苔澀者,為陽明之熱未盡,則當與大
柴胡湯兩解之。今舌上白苔滑者,是已傳少陽,故可與小
柴胡湯和解之。俾上焦得通,則嘔可止,津液得下,則便可通,胃氣因和而□滿除,則身必濈然汗出而解矣。
【集注】
程知曰:此言陽明兼少陽,宜用小
柴胡也。不但大便溏為胃未實,即使不大便而嘔,亦為邪未入里。□滿在□而不在腹,舌苔白而不黃,皆少陽之見證多。故當從小
柴胡分解陰陽,則上下通和,濈然汗出,而表里之邪為之一撤矣。
程應旄曰:□下□滿,不大便而嘔,是大
柴胡湯證也。其用小
柴胡湯者,以舌上白苔,猶帶表寒故也。若苔不滑而澀,則所謂舌上干燥而煩,欲飲水數升,謂里熱已耗及津液,此湯不可主矣。又曰:上焦得通,照□下□滿言;津液得下,照舌苔與嘔言;胃氣因和,照不大便言。上條陽明病,從潮熱上見,此條陽明病,從不大便上見。
□
凡
柴胡湯病證而下之,若
柴胡證不罷者,復與
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卻發熱汗出而解。
【注】
凡
柴胡湯病證,不與
柴胡湯而反下之,不變他病,
柴胡證仍在者,可復與
柴胡湯則解。但以誤下,其證必虛,故解必蒸蒸而熱振振而寒,邪正交爭,然后汗出而解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蒸蒸而振作戰汗也,必如此而后解者,以下后里虛故也。
程知曰:邪氣還表,故蒸蒸而熱;下后正虛,故振振而動。
□
得病六、七日,脈遲浮弱,惡風寒,手足溫,醫二、三下之,不能食,而□下滿痛,面目及身黃,頸項強,小便難者,與
柴胡湯后,必下重,本渴而飲水嘔者,
柴胡湯不中與也。食谷者噦。
【按】
「食谷者噦」四字,衍文。食谷嘔者有之,從無噦者。
【注】
得病六、七日,少陽入太陰之時也。脈遲太陰脈也,浮弱太陽脈也,惡風寒太陽證也,手足溫太陰證也,醫不以
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,反二、三下之,表里兩失矣。今不能食,□下滿痛,雖似少陽之證,而實非少陽也。面目及身發黃,太陰之證已具也;頸項強,則陽明之邪未已也。小便難者,數下奪津之候也,此皆由醫之誤下,以致表里雜揉,陰陽同病。若更以有少陽□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,而又誤與
柴胡湯,則后必下重,是使邪更進于太陰也。雖有渴證,乃系數下奪津之渴,其飲水即嘔,亦非少陽本證之嘔,緣誤下所致,故
柴胡湯不中與也。
【集注】
程知曰:前言
柴胡證,但見一證便是。此更言□下滿痛,亦有不宜
柴胡者,以為戒也。
程應旄曰:以一渴證辨之,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,熱在里,未經數下,自能消水,今本渴而飲水則嘔。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,數下中虛,不能消水,究于胃陽無涉。然則
柴胡湯之于少陽,豈可云但見一證便是乎?又豈可云下之而
柴胡證不罷者復與
柴胡湯乎?
□
傷寒六、七日,發熱微惡寒,支節煩疼,微嘔,心下支結,外證未去者,
柴胡桂枝湯
主之。
【注】
傷寒六、七日,發熱微惡寒,支節煩疼,微嘔,心下支結者,是太陽之邪傳少陽也。
故取
桂枝之半,以散太陽未盡之邪;取
柴胡之半,以散少陽嘔結之病。而不名
桂枝柴胡湯者,以太陽外證雖未去,而病機已見于少陽里也。故以
柴胡冠
桂枝之上,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也。支者,側也,小也。支結者,即心下側之小結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支節,四肢骨節也。支結,言支飲摶聚而結也。發熱至微嘔,太陽之表也,故曰:外證未去。
程知曰:此邪入少陽,而太陽證未去者也。發熱惡寒,支節煩疼,太陽證也,乃惡寒而微,但支節煩痛,而不頭項強痛,則太陽證亦稍減矣。嘔而支結,少陽證也,乃嘔逆而微,但結于心下之偏旁,而不結于兩□之間,則少陽亦尚淺也。若此者,惟當以
柴胡湯和解少陽,而加以
桂枝湯發散太陽,此不易之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