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黃(去節)三兩
桂枝二兩
甘草(炙)一兩
杏仁(湯浸,去皮、尖)七十個
右四味,以水九升,先煮
麻黃,減二升,去上沬,內諸藥,煮取二升半,去渣,溫服八合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余如
桂枝法將息。
【方解】
名曰
麻黃湯者,君以
麻黃也。
麻黃性溫,味辛而苦,其用在迅升;
桂枝性溫,味辛而甘,其能在固表。證屬有余,故主以
麻黃必勝之算也;監以
桂枝,制節之師也。
杏仁之苦溫,佐
麻黃逐邪而降逆;
甘草之甘平,佐
桂枝和內而拒外。飲入于胃,行氣于元府,輸精于皮毛,斯毛脈合精,溱溱汗出,在表之邪,必盡去而不留;痛止喘平,寒熱頓解,不須啜粥而借汗于谷也。必須煮掠去上沫者,恐令人煩,以其輕浮之氣,過于引氣上逆也。其不用姜、棗者,以
生姜之性橫散于肌,礙
麻黃之迅升;
大棗之性泥滯于膈,礙
杏仁之速降,此欲急于直達,少緩則不迅,橫散則不升矣。然此為純陽之劑,過于發汗,如單刀直入之將,用之若當,一戰成功;不當,則不戢而召禍。故可一而不可再。如汗后不解,盒飯以
桂枝代之。此方為仲景開表逐邪發汗第一峻藥也。
庸工不知其制在溫覆取汗,若不溫覆取汗,則不峻也,遂謂
麻黃專能發表不治他病。
熟知此湯合
桂枝湯,名麻桂各半湯,用以和太陽留連未盡之寒熱;去
杏仁、加
石膏,合
桂枝湯,名
桂枝二越婢一湯,用以解太陽熱多寒少之寒熱;若陽盛于內,無汗而喘者,又有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,以解散太陰肺家之邪;若陰盛于內而無汗者,又有
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,以溫散少陰腎家之寒。『金匱要略』以此方去
桂枝,『千金方』以此方
桂枝易桂,皆名還魂湯,用以治邪在太陰,卒中暴厥,口噤氣絕,下咽奏效,而皆不溫覆取汗。因是而知
麻黃湯之峻與不峻,在溫覆與不溫覆也。此仲景用方之心法,豈常人之所得而窺耶!
【集解】
王肯堂曰:此方為元氣不虛者設也。如挾時氣者宜十神湯,挾暑濕者宜正氣湯,挾寒者宜五積散,挾熱者宜通圣散,挾食者宜養胃湯,挾痰者宜芎蘇散。按肯堂之議誠當矣。然必證兼表里,邪因錯雜,似傷寒而非傷寒者,乃可于諸方中斟酌選用。若脈證與
麻黃桂枝吻合,自當遵仲景之法治之。即元氣素虛,或平素有熱,不宜麻桂者,亦必如劉完素、張潔古法,緩緩消息治之,庶不誤人。臨病之工,宜詳審焉。
吳綬曰:凡傷寒,寒邪在表,閉其腠理,身痛拘急,惡寒無汗,須用
麻黃辛苦之藥,開發腠理,逐寒邪,使汗出而解。惟夏月炎暑之時,雖有是證,宜加涼藥方可用,如
防風通圣散、三黃
石膏湯是也。
□
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;頗欲吐,若躁煩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
【注】
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當脈浮緊,或汗或未汗,若脈靜如常,此人病脈不病,為不傳也。初病或嘔未止頗欲吐,若躁煩脈數急者,此外邪不解,內熱已成,病勢欲傳也。
宜以
大青龍湯發表解熱,以殺其勢;或表里有熱證者,則當以雙解湯兩解之也。
【集注】
沈明宗曰:此憑脈辨證,知邪傳與不傳也。脈浮而緊,為太陽正脈,乃靜是不傳他經矣。若頗欲吐,或躁煩而脈數急,則邪機向里已著,勢必傳經為病也。
□
傷寒二、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【注】
傷寒二日,陽明受之,三日少陽受之,此其常也。若二三日,陽明證之不惡寒,反惡熱,身熱心煩,口渴不眠等證;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、胸□滿、喜嘔、口苦、耳聾等證不見者,此為太陽邪輕熱微,不傳陽明、少陽也。
【集注】
程知曰:傷寒一二日太陽,二、三日陽明,三、四日少陽,四、五日太陰,五、六日少陰,六、七日厥陰,此第言其常耳!其中變證不一,有專經不傳者,有越經傳者,有傳一二經而即止者,有發于陽即入少陰者,有直中三陰者,有足經冤熱而傳手經者,有誤藥而傳變者。大抵熱邪乘經之虛即傳,若經實即不受邪而不傳,陽邪勝則傳,陰邪勝多不傳;故經謂脈靜為不傳,脈數急為欲傳也。又曰:足經自足上行胸腹頭背,主一身之大綱,故寒邪入之,即見于其經,若手經第行于胸手,不能主一身之大綱也。邪既入足經,必傳入手經,故感風寒之重者,頭項痛,肩、背、肘、節、亦痛也。圣人言足不言手,足可該手,手不可該足也,非不傳手也。夫五臟六腑十二經,氣相輸,絡相通,豈有傳足而不傳手者哉!亦豈有傷足而不傷手者哉!虞天民謂熱先手,寒先足,義亦可互通也。
程應旄曰:傷寒之有六經,無非從淺深而定部署。以皮膚為太陽所轄,故署之太陽;肌肉為陽明所轄,故署之陽明;筋膜為少陽所轄,故署之少陽云耳!所以華佗曰:傷寒一日在皮,二日在膚,三日在肌,四日在胸,五日在腹,六日入胃,只就軀殼間約略其深淺,而并不署太陽、陽明等名。然則仲景之分太陽、陽明等,亦是畫限之意,用以轄病也。
□
脈浮者,病在表,可發汗,宜
麻黃湯。脈浮而數者,可發汗,宜
麻黃湯。
【注】
傷寒脈浮緊者,
麻黃湯誠為主劑矣。今脈浮與浮數,似不在發汗之列,然視其病皆傷寒無之表實,則不妨略脈而從證,亦可用
麻黃湯汗之。觀其不曰以
麻黃湯發之主之,而皆曰可發汗,則有商量斟酌之意焉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傷寒脈本緊,不緊而浮,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。發者,拓而出之也;
麻黃湯者、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。或脈浮而數,傷寒之欲傳也,而亦宜
麻黃湯發汗者,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,當散其數,而不令其至于傳也。
程應旄曰:
麻黃湯,為寒傷榮之主劑,然亦當于脈與證之間互參酌之,不必泥定「緊」之一字,始為合法也。脈浮無緊,似不在發汗之列,然視其證,一一寒傷榮之表病,則不妨略脈而詳證,無汗,可發汗,宜
麻黃湯。若脈浮數,邪勢欲傳于里,亦不妨略證而詳脈,無汗,可發汗,亦宜
麻黃湯。就此二者之脈與證互參之,其有脈見浮緊,證具傷寒,二者俱符,又何
麻黃湯之必在禁例哉!
劉宏璧曰:但脈浮不緊,何以知其表寒實也?必然無汗始可發也。脈數何以知其未入里也?以脈兼浮故可汗也。
□
太陽病,外證未解,脈浮弱者,當以汗解,宜
桂枝湯。
【注】
太陽病外證未解,謂太陽病表證未解也。若脈浮緊,是為傷寒外證未解。今脈浮弱,是為中風外證未解也,故當以
桂枝湯汗解之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外證未解,謂頭痛、項強、惡寒等證猶在也。浮弱即陽浮而陰弱,此言太陽證凡在未傳變者,仍當從于解表,蓋嚴戒不得早下之意。
程知曰:外證未解,脈見浮弱,即日久猶當以汗解。然只宜
桂枝解肌之法,不宜誤行大汗之劑。至于不可誤下,更不待言矣。
□
傷寒發汗已解,半日許復煩,脈浮數者,可更發汗,宜
桂枝湯。
【注】
傷寒服
麻黃發汗,汗出已,熱退身涼解,半日許復煩熱而脈浮數者,是表邪未盡退而復集也,可更發汗。其不用
麻黃湯者,以其津液前已為發汗所傷,不堪再任
麻黃,故宜
桂枝更汗可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傷寒發汗者,服
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。解,散也;復,重復也,既解半日許,何事而復哉?言發汗或不如法,或汗后不謹風寒,而復煩熱,脈轉浮數也,故曰可更發汗。更,改也,言當改前法,故曰宜
桂枝湯。
喻昌曰:用
桂枝湯者,一以邪重犯衛,一以榮虛不能復任
麻黃也。
程應旄曰:改前發汗之法為解肌,則雖主
桂枝,不為犯傷寒之禁也。
汪琥曰:仲景法脈浮而數者、可發汗,宜
麻黃湯。然此條已曾用過
麻黃湯矣,故當更方以發其汗,宜
桂枝湯。
□
發汗病不解,反惡寒者,虛故也,芍藥
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【按】
發汗病不解之「不」字,當是衍文。蓋發汗病不解,則當惡寒,今日反惡寒者,正所謂病解之義也,病解惡寒,始謂之虛。
【注】
傷寒、發汗病不解,則當惡寒,非表虛也,是表邪猶在不解,仍當汗也。今發汗汗出,病已解,不當惡寒矣。反惡寒者,非表邪也,乃陽虛不能衛外所致,故以芍藥
甘草附子湯主之。蓋用
附子以扶陽,芍藥以補陰,
甘草佐附芍補陰陽而調榮衛也。
【集注】
方有執曰:未汗而惡寒,邪盛而表實;已汗而惡寒,邪退而表虛,汗出之后,大邪退散,榮氣衰微,衛氣疏慢,而但惡寒,故曰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