炮制十七法∶曰炮、曰 、曰爆、曰炙、曰煨、曰炒、曰 、曰煉、曰制、曰度、曰飛、曰伏、曰鎊、曰HT 、曰曬、曰曝、曰露,各盡其宜。(《雷公炮制》)
凡藥,火制四∶ 、煨、炙、炒也。水制三∶浸、泡、洗也。水火共制二∶蒸∶煮也。酒制升提;姜制溫散;入鹽走腎而軟堅(jiān);用醋注肝而收斂;童便制除劣性而降下;米泔制去燥性而和中;乳制潤(rùn)枯生血;蜜制甘緩益元;陳壁土制籍土氣以補(bǔ)中州;面煨曲制抑酷性,勿傷上膈;烏豆
甘草湯漬解毒,致令平和。羊酥豬脂涂燒滲骨,容易脆斷。去稂者免脹,去心者除煩。此制治各有所宜也。(汪 庵)
凡病在頭面及手指皮膚,用芩、連、知、柏者,須酒炒之,借酒力以上騰也;病在咽之下臍之上者,須酒洗之;病在下者生用。
○凡藥生升熟降。欲其升降兼行,則生熟合用。
○
大黃須煨,恐寒損胃氣也;烏附須炮,以制毒也;
地黃酒洗亦然。
當(dāng)歸酒浸,助發(fā)散之意也。(《
醫(yī)學(xué)入門》)
藥之炮炙有二∶脾胃藥,
谷芽、
神曲、 、術(shù)、
甘草之類宜炙者,脾喜燥,火生土,借火力而為用也;芩、連、知、柏,有宜酒炒者,制其苦寒之過(guò),借酒力而達(dá)表也。
干姜之性,秉天地之陽(yáng),葉已溫矣,何待于炮?或謂止血之藥多炒黑用,如
荊芥、
蒲黃之類皆是。予曰∶
荊芥本血分藥,炒黑故能去血分之風(fēng)而止血;
蒲黃性澀,炒黑亦能止血。血之為病,熱則妄行。
炮姜豈容輕試?或曰∶
荊芥、
蒲黃輕浮之性,
炮姜力猛直達(dá)下焦,去惡生新,能引血藥至氣分而生血,子何訾之深也?予曰∶大劑四物,少加熟附佐之,未常不可,若必藉
炮姜止血,吾恐其逼血妄行,血海為之竭矣。
○桂、附之純陽(yáng),天之陽(yáng)也。天之陽(yáng),陽(yáng)中必有陰,桂之有油即有陰矣。
附子置器中久則器潤(rùn),即有陰矣。
干姜雖極辛辣,其中尚含生氣,炮之以烈火,生氣何在?
○九制之藥,大概利于補(bǔ),不利于攻。
地黃、首烏為滋補(bǔ)良藥,故宜于蒸曬,愈蒸則其液愈透,其味愈濃,守而不走,其力乃純。
大黃氣味俱濃,走而不守,氣先至而味隨之,九蒸則氣散,氣散則所存者渣滓耳,故無(wú)用也。
○
天南星味辛性燥,慮其過(guò)猛,故以
膽汁之苦寒抑之。一制而陳者良。近世將牛
膽汁九制南星,藏為奇貨,不思南星之用,取其辛以散風(fēng),燥以祛痰,九加
膽汁,則辛燥之性全失,而苦寒純矣。是名以
膽汁制南星,而實(shí)以南星收
膽汁。抑思
膽汁能治風(fēng)痰否?唯肝膽火盛生痰生風(fēng)而成顛狂者,用為引經(jīng)恰合,此外無(wú)可用之。(《怡堂散記》)
長(zhǎng)沙夫子用
阿膠,何曾云炒?后人畫(huà)蛇添足耳。
阿膠之用,專為濟(jì)水伏流也,炒之濟(jì)水何在哉?。ā?a target="_blank" href="/zhongyi/392ht/">吳醫(yī)匯講》)
公制
龍骨, 淬為末,藏諸燕腹而后用。述以語(yǔ)人,人以為奇。是不知古人用意故也。蓋龍蛻骨去,在地不知其年,則與石無(wú)異。加之 淬,豈非死灰乎?而龍嗜燕,有炙燕熏龍髯,能冉冉自動(dòng),又聞食燕人不可渡海,藏之燕腹,以回其靈,此可想見(jiàn)矣。(盧不遠(yuǎn))
凡藥須待炮制畢,然后稱用,不得生稱。濕潤(rùn)藥須加分兩,燥乃稱之。(《千金方》)
咀,古制也。古無(wú)鐵刃,以口咬細(xì),令如麻豆,為粗藥煎之,使藥水清,飲于腹中,則易升易降。今人以刀銼,比 咀之易成也。若概為細(xì)末,不厘清濁矣。散者,細(xì)末也,不循經(jīng)絡(luò),止去胃中及臟腑之積氣,味濃者白湯調(diào)服,氣味薄者煎之,和渣服。丸藥去下部之疾者極大,治中焦者次之,治上焦者極小。用稠面糊丸者,取其遲化,直至下焦也?;蚓苹虼淄枵撸∑涫掌渖⒅庖?。稀面糊丸者,取其易化也。湯泡
蒸餅丸者,又易化也。滴水丸者,尤易化也。煉蜜丸者,取其緩化也。蠟丸者,取其難化也。大抵湯者,蕩也,去大病用之;散者,散也,去急病用之。丸者,緩也,不能速去之病,取緩而治之之意也。(李東垣)
凡修丸劑,須每種各為細(xì)末,以末之輕重合之,則分兩方準(zhǔn)。不然,易細(xì)者一磨無(wú)遺,難碎者三復(fù)不盡。(《雷公炮制》)
凡煉蜜先掠去沫,令熬微黃試水不散,再熬二、三沸,每蜜一斤,加清水一杯,又熬一、二沸作丸,則收潮氣而不成塊。
○冬月煉蜜,成時(shí)加水二杯,《衍義》云∶每蜜一斤,只煉得十二兩,和藥末要乘極滾和之臼內(nèi),用力搗千百杵,自然軟熟,容易作條好丸。
○凡湯、酒、膏中用諸石藥,皆細(xì)搗之,以新絹裹之納中。
《衍義》云∶石藥入散,如鐘乳粉之屬,用水研極細(xì),以水漂澄,方可服耳,豈但搗細(xì)絹裹耶?
○凡藥燒灰,如十灰散之類,勿燒焦枯,用器覆存性,若 成死灰,則罔效矣。(《廣筆記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