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治煩渴也,旁治譫語、煩躁、身熱。
【考證】
白虎湯證曰∶譫語遺尿。
白虎加
人參湯證曰∶大煩渴。
白虎加
桂枝湯證曰∶身無寒、但熱。
以上三方,
石膏皆一斤。
越婢湯證曰∶不渴、續(xù)自汗出、無大熱。(不渴,非全不渴之謂。無大熱,非全無大熱之謂也,說在外傳中)。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
以上二方,
石膏皆半斤。
大青龍湯證曰∶煩躁。
木
防己湯,證不具也(說在《類聚方》)
以上二方,
石膏皆
雞子大也。為則按,
雞子大,即半斤也,木
防己湯,
石膏或?yàn)槿叮驗(yàn)槭叮浞至侩y得而知焉。今從旁例,以為
雞子大也。
上歷觀此諸方,
石膏主治煩渴也明矣。凡病煩躁者,身熱者,譫語者,及發(fā)狂者,齒痛者,頭痛者,咽痛者,其有煩渴之證也,得
石膏而其效核焉。
【互考】
《
傷寒論》曰∶傷寒脈浮、發(fā)熱無汗,其表不解者,不可與白虎湯。渴欲飲水,無表證者,白虎加
人參湯主之。為則按,上云不可與白虎湯,下云白虎加
人參湯主之。上下恐有錯(cuò)誤也。于是考諸《千金方》,揭《
傷寒論》之全文。而白虎湯加
人參湯,作白虎湯是也。今從之。
《
傷寒論》中,白虎湯之證不具也,《千金方》舉其證也備矣,今從之。
【辨誤】
《
名醫(yī)別錄》言∶
石膏性大寒,自后醫(yī)者怖之,遂至于置而不用焉。仲景氏舉白虎湯之證曰∶無大熱。越婢湯之證亦云。而二方主用
石膏。然則仲景氏之用藥,不以其性之寒熱也可以見已。余也篤信而好古,于是乎為渴家而無熱者,投以
石膏之劑,病已而未見其害也。方炎暑之時(shí),有患大渴引飲而渴不止者,則使其服
石膏末,煩渴頓止。而不復(fù)見其害也。
石膏之治渴而不足怖也,斯可以知已。
陶弘景曰∶
石膏發(fā)汗,是不稽之說。而不可以為公論。仲景氏無斯言,意者陶氏用
石膏,而在下則下。于是乎有非吐劑而吐,非下劑而下,非汗劑而汗者,是變而非常也。何法之為?譬有盜于梁上,室人交索之。出于右,則順而難逃。逾于左,則逆而易逃。然則雖逆乎?從其易也,毒亦然。仲景曰∶與
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卻發(fā)熱汗出而解。陶氏所謂
石膏發(fā)汗,蓋亦此類也已。陶氏不知,而以為發(fā)汗之劑。不亦過乎?后世以
石膏為峻藥,而怖之太甚,是不學(xué)之過也。仲景氏之用
石膏,其量每多于他藥;半斤至一斤,此蓋以其氣味之薄故也。余嘗治青山候臣蜂大夫之病。其證平素毒著脊上七椎至十一椎,痛不可忍,發(fā)則胸膈煩悶而渴,甚則冒而不省人事,有年數(shù)矣。一日大發(fā),眾醫(yī)以為大虛,為作獨(dú)參湯,貼二錢,日三服;六日未知也。醫(yī)皆以為必死。于是家人召余診之。脈絕如死狀,但診其胸,微覺有煩悶狀,乃作
石膏黃連甘草湯與之。一劑之重三十五錢,以水一盞六分,煮取六分,頓服,自昏至?xí)裕钊齽┍M,通計(jì)一百有五錢,及曉,其證猶夢(mèng)而頓覺。次日余辭而歸京師,病客曰∶一旦訣別,吾則不堪。請(qǐng)與君行,朝夕于左右,遂俱歸京師。為用
石膏如故,居七八十許日而告瘳。
石膏之非峻藥而不可怖也,可以見焉爾。
【品考】
石膏 本邦處處出焉。加州、奧州最多。而有硬軟二種。軟者上品也。《別錄》曰∶細(xì)理白澤者良。雷 曰∶其色瑩凈如水精。李時(shí)珍曰∶白者潔凈細(xì)文,短密如束針。為則曰∶采石藥之道,下底為佳,以其久而能化也。采
石膏于其上頭者,狀如米糕。于其下底者,瑩凈如水精,此其上品也。用之之法,唯打碎之已。近世火 用之,此以其性為寒故也。臆測(cè)之為也,余則不取焉。大凡制藥之法,制而倍毒則制之。去毒則不,是毒外無能也。諸藥之下,其當(dāng)制者,詳其制也,不制者不,下皆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