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貧賤不可與富貴同治
天師曰∶貧治者,藜藿之民,單寒之子,不可與富貴同為治法,故更立一門。蓋貧賤之人,其筋骨過勞,腠理必密,所食者粗 ,無燔熬烹炙之味入于腸胃,則胃氣健剛可知。若亦以富貴治法治之,未必相宜也,方用
白術(shù)二錢,
茯苓三錢,
白芍三錢,
甘草一錢,
半夏一錢,
陳皮五分,濃樸五分,共七味為主。有風(fēng)者,加
桂枝一錢,或
柴胡一錢;有火者,加
黃連一錢,或
梔子一錢∶有濕者,加
豬苓二錢;有燥者,加
麥冬五錢,蘇葉一錢;有寒者,加
肉桂一錢;有暑者,加
香薷一錢,有熱者,加
石膏一錢;傷米食者,加
麥芽二錢;傷肉食者,加
山楂二十粒;傷面食者,加蘿卜子一錢。以此方加減,無不神效。此貧賤治法,實有圓機(jī),賴世醫(yī)審之。
張公曰∶貧賤治亦同,實無可傳,非好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