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咸平小毒。
發(fā)明 獺者,水獸。水性靈明,故其性亦多智詭。性專嗜魚,魚之生氣都聚于肝,是以
獺肝專主傳尸癆瘵。殺蟲之性,與獺之捕魚不殊。蘇頌曰,諸畜之肝皆有定數(shù),惟獺一月一葉,十二葉間有退葉,斗柄建寅之月值其氣退之時,反為諸魚所蝕,《月令》所謂獺祭魚是也。以其治瘵有驗,故仲景治冷勞有
獺肝丸。崔氏治蠱疰亦有
獺肝丸。孟詵云,疰病一門悉患者以
獺肝一具火炙,水服方寸匕,日再服之。葛洪言,尸疰乃五疰之一,病則使人寒熱,沉沉默默,不知病之所苦,無處不惡,積月累年淹滯至死,死后復(fù)傳他人,乃至滅門。覺有此候,惟以
獺肝一具陰干為末,水服方寸匕,日三,以瘥為度,如無
獺肝,獺爪亦可應(yīng)用。
小兒鬼疰及諸魚骨鯁,皆燒灰酒服。
獺肝之用當(dāng)不出乎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