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野雞
甘酸溫小毒。
發(fā)明 埤雅云,蛇交雉則生蜃,蜃為雉入大水所化。推其變化之源,必由異氣所感。《
水經(jīng)》云,蛇雉遺卵于地而為蛟,其卵遇雷則入地,不遇雷則仍為雉,于此可悟其化蜃,總由靈蛇之性未泯,不得山靈之氣,遂其飛騰,則得滄溟之氣,恣其吞吐,是與虹霓奚擇哉。
《別錄》言其補中益氣力,止泄痢,除蟻 。此指尋常之雉而言。《千金》以之治蟻 ,因其喜于食蟻,乃用以制之也。《
周禮》包人供六禽,雉是其一,亦食品之貴。然有毒,不可常食,有病患尤非所宜。而春夏不可食者,以其食蟲蟻也。時珍曰,雉屬離火,雞屬巽木,故煮雞則冠變,煮雉則冠紅。火性暴烈,發(fā)痔發(fā)瘡,與家
雞子同食令人發(fā)疰,周身疼痛,為患種種,惡得謂之無毒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