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溫有毒。海中者大毒,江中者次之,淡水中者又次之。有大小二種,大者謂之
河豚,背淡青黑,無赤斑,腹白而翅傍色黃者可食。小者名斑魚,背脊黑有紋點,多赤色,其毒最甚,以稟蛟龍之氣最甚也。海人言三月后斑魚得木氣全盛之時,尤不宜食。其雙尾獨目,翅赤、嘴赤異常,背有赤印,頷內(nèi)無腮,腹中多血,獨腴無膽,皆大毒傷人。制食之法,須去其子與嘴目及脊中肝內(nèi)惡血,并去周身脂膜,則不氣腥,煮忌煤火及煤炱落入,與
荊芥、
桔梗、
菊花、
甘草、
附子、烏頭相反,故食
河豚三日內(nèi)不可服藥。
河豚子必久漬鍛石水中,而后煮食,曾見水浸一夜大如
芡實也,中其毒則唇舌麻瞀,頭旋目眩,足不任履,行步欹側(cè),急宜探吐,隨覓荻芽或
蘆根,搗汁灌之。
橄欖汁、
甘草汁皆可解。又
槐花、干胭脂等分為末,水調(diào)服之。若腹中絞痛昏迷倒仆者,急用糞清灌之,遲則不救。
發(fā)明 凡物之美者謂之尤物,靡不賈毒傷人,如妲己亡殷,夷光傾吳,蒙其禍而不自覺也。
河豚嗜咸,內(nèi)藏信智,外顯文利,窄口巨腹,陰毒內(nèi)蓄可知。凡陰毒之物必藉陽氣而為鼓午,得春升之令而浮游水面。非信而乎散子必入淡水,既生必歸巨海。非智而乎,得咸則肥;得淡則瘦。所以淡水中者,其毒漸解而不致傷人之甚也。以其味美人爭食之。春初為貴品,其腹腴呼為西施乳。南人有云,凡魚之無鱗、無腮、無膽、有聲、目能眨者,皆有毒。
河豚目能開合,觸之則曳曳有聲,嗔怒則腹脹,如球浮起水面,故人得以取之。其毒入肝助火,莫有甚于此者。患癰瘍香港腳人切不可食,助濕發(fā)毒動氣,其患最速。惟取其子同
蜈蚣燒研,香油調(diào)搽疥癬有效。抉其目拌
輕粉埋地中化水,拔婦人腳上雞眼,可以脫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