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5】服
桂枝湯,大汗出,脈洪大者,與
桂枝湯,如前法。若形如瘧,日再發(fā)者,宜
桂枝二
麻黃一湯。
此總申明上三章之義。如服
桂枝湯,大汗出而表未解,而脈又洪大,洪大即脈浮之變文,是表有寒而里有熱,此亦
桂枝越婢證,可與
桂枝湯,如前法而加越婢也。若前證之形如瘧狀,而無洪大之脈,寒熱日僅再發(fā),不能二三度者,是正氣虛,不能頻與邪爭也。其風(fēng)邪多而寒邪少,宜
桂枝二
麻黃一湯,重瀉營血,而輕瀉衛(wèi)氣,乃為合法也。
此章是首章一日二三度發(fā)者一條治法,以其不能二三度發(fā),是為未欲愈也。
前章脈微、脈弱、脈浮、脈微弱、脈洪大,總對弦緊言。微弱即不弦緊,洪大即浮意,勿泥。
〖
桂枝二
麻黃一湯〗五 (方【7】)
【7】
桂枝二
麻黃一湯
桂枝一兩十七銖 芍藥一兩六銖
生姜切,一兩六銖
甘草炙,一兩二銖
麻黃去節(jié),十六銖
大棗擘,五枚
杏仁去皮尖,十六個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
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內(nèi)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再服。
本云
桂枝湯二分、
麻黃湯一分,合為二升,分再服。今合為一方,將息如前法。
(臣億等謹(jǐn)按
桂枝湯方,
桂枝、芍藥、
生姜各三兩,
甘草二兩,
大棗十二枚。
麻黃湯方,
麻黃三兩,
桂枝二兩,
甘草一兩,
杏仁七十個。今以算法約之∶
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,即得
桂枝、芍藥、
生姜各一兩六銖,
甘草二十銖,
大棗五枚;
麻黃湯取九分之二,即得
麻黃十六銖,
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,收之得十一銖,
甘草五銖三分銖之一,收之得六銖,
杏仁十五個九分枚之四,收之得十六個。二湯所取相合,即共得
桂枝一兩十七銖,
麻黃十六銖,
生姜芍藥各一兩六銖,
甘草一兩二銖,
大棗五枚,
杏仁十六個,合方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