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害〕酸寒收斂,凡胃弱中寒作泄,腹中冷痛,及胃中覺冷等癥,當禁。傷寒病在上焦之陽結(jié)忌用,血虛有熱者宜之。產(chǎn)后酒炒用,又曰產(chǎn)后忌用。
丹溪曰∶以其酸寒,伐生發(fā)之氣也。必不得已,酒炒用之可耳。時珍曰∶產(chǎn)后肝血已虛,不可更瀉也。惡
芒硝、
石斛,畏硝石、
鱉甲、
小薊,反
藜蘆。
案∶肝臟病患者,不宜大量長期服用。朱顏注。
〔利〕苦酸微寒,斂肺而涼血,制肝以安脾。心主血,涼血故補心,酸收而守其液也。
及一切血病。同
白術(shù)補脾,同參 補氣,同歸地補血,同
川芎瀉肝,同
甘草名芍藥
甘草湯,止腹痛。蓋腹痛,因營氣不從,逆于肉里故也。
〔修治〕八九月取根曬干,用竹刀刮去皮并頭,銼切細,蜜水拌蒸。今多生用單瓣花者入藥。用酒炒制寒,醋炒行血。下痢后重不炒用。多服則損人目。汗多人服之,亦損元氣,夭人,為其淡而滲也。中寒者勿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