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方∶
淡豆豉擂人乳服之即解。
一方∶粉草擂無灰酒服當(dāng)吐瀉,若渴者,不可飲水,飲水必死。
□
豆豉一合,新汲水煎濃溫頓服之可解。
□
蘆柴根鮮者,搗汁飲之,干者煎汁出溫涼飲之。
□
紫蘇葉濃煎汁飲之,或搗藕汁飲之,或搗蒜汁飲之,俱可解。
□
葛粉二合水調(diào)服可解,姜湯調(diào)亦解。
□
好醋飲之瘥,未效再服。
□
其魚身有紅斑,如虎斑樣,眼小口細(xì),其子不可食,食之令人吐而頭眩。
魚尾草搗汁服少許,吐立止,此草一名 木,根似
黃荊,八月開紫花成穗,葉似水楊,無大樹,經(jīng)冬不凋,漁人用以藥魚。
□
《
南唐書》云∶南唐相馮延巳苦胸中痛,累日不減,迎太醫(yī)令吳廷紹。密詰廚人曰∶相公平日食何等對象?對曰∶多食
山雞鷓鴣。廷紹曰∶吾得之矣。投以
甘草湯而愈。蓋
山雞鷓鳩者,皆食鳥頭、
半夏,故以此解之。
□
《名醫(yī)錄》載∶浙人王夫人忽日面上生黑斑數(shù)點(diǎn),日久滿面俱黑,遍求醫(yī)士不效。忽遇一醫(yī),云∶夫人中食毒爾,某治之一月平復(fù)。后覺其方止用
生姜一片切碎研汁,將滓焙干卻用姜汁煮糊丸。問其故,云∶夫人日食
斑鳩,蓋此物嘗食
半夏苗,是以中其毒,故用
生姜以解之。
□
《清溪暇筆》云∶姑蘇一人出商在外,其妻畜雞數(shù)只,以候其歸,凡數(shù)年而返,一日殺而食之,殆盡,抵夜其夫死。鄰家疑其有外奸,首之官。婦人不禁考校,遂自誣。太守姚公疑之,乃以情問婦,婦以食雞對。太守覓老雞數(shù)十,令死囚遍食之,果殺二人,獄遂白。蓋雞食
蜈蚣,久而蓄毒,故養(yǎng)生家不食老雞。
□
飲酒中毒者,經(jīng)日不醒是也,今人謂之中酒。
黑豆一升煮取汁溫服一盞,不過三盞則愈。
□
白蘿卜搗汁服之,或生啖之,或煎汁飲之俱可。
□
《 齋閑覽》云∶萵菜出 國,有毒,百蟲不敢近,蛇虺過其下,誤觸之則目瞑不見物。人有中其毒者,搗
生姜汁飲之即解。
□
餳糖一升盡服之,吐蟲出即瘥。一用
杏仁搗
粳米同煮粥,服二三碗得吐,當(dāng)有蛟子出。
□
食后多腹脹者,是毒也,以醋解之。
□
以
松子仁同肉煮之,則無毒,
杏仁、
山楂俱可。
□
伏龍肝(即灶心土為細(xì)末)涼水調(diào)三四錢水一碗攪動,服之吐者,再一服。
香
麻油總能解一切飲食諸毒,不可不知。凡造肴饌必先用真
麻油于凈鍋熬熟,卻下肉炒過,然后入清水煮之,并不犯毒。今徽州池州地方食
牛肉,不論春夏,無日不食,能制之有方也,所以鮮有中毒。但犯一切飲食毒者,隨用香
麻油一杯或二杯飲之,得吐即毒便釋,而無不愈者。
《風(fēng)俗通》曰∶禽獸自死者,俱有毒,不可食。魚無腮者有毒,腮大者有毒。鱉肚下有紅藻文者,有毒。蟹腹下毛有毒。煮酒初出火者,大有毒,江南謂之火頭酒,飲之則生痔溢血。夏月飲食但過宿,即有毒。夏月酒在銅錫中過夜有毒。銅器蓋熱食氣上蒸滴下食中有毒。炊湯過宿飲之有毒,盥洗生疥。桃
杏仁雙仁者,毒能殺人。果未成核者,俱毒,令人發(fā)瘡節(jié)。夏月秋果熟落地蟲緣者,有毒,人食之作漏。屋漏水有毒,人食之有腹脹而死者,用之沐手則生浸淫之疥,屢驗(yàn)。死澤中存水有毒,飲之令人生瘕。湯池中溫
泉水不可飲,令人脹悶,惟可澡沐,可以疏風(fēng)愈疥癩。蓋其泉自
硫黃中流出而故溫也,患疥者,宜飽食入浴之,連日數(shù)次汗透而愈,體虛者,不可輕浴。